北京书法家协会

北京书法家协会简介


       北京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北京书协”)成立于1983年9月,最初名为中国书法家协会北京分会。1988年,在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更名为北京市书法家协会。2003年2月,又更名为北京书法家协会。
       1983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了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启功当选为主席。1988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张旭当选为主席,启功为名誉主席。1997年4月28—30日,召开了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宣祥鎏当选为主席。2003年9月17—19日,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林岫当选为主席。2009年7月25—27日,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林岫当选为主席。2021年4月28-29日,召开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叶培贵当选为主席。北京书法家协会现有16个团体会员和3600多名个人会员。
       北京书协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开展主题性活动,举办书法展览、理论研讨、教育培训等活动,不断发展和壮大首都书法事业。1996年创办北京书法篆刻精品展,迄今已成功举办20届,成为北京书协的品牌性展览。2005年创办北京国际书法双年展,至2013年已成功举办4届,搭起了世界各国书法艺术交流的“中国舞台”。创办北京电视书法大赛,迄今已成功举办了10届,率先在全国开创了书法与电视媒体的联姻。创办“永远的清明”——书法诗歌吟诵会、北京美丽乡村书法艺术展,传承和弘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现任秘书长:田静

 

 


北京书法家协会历届理事会主席、副主席


中国书法家协会北京分会第一届理事会主席、副主席
主席:启功
副主席:张旭 尹瘦石 赵枫川 张西帆 柳倩 盛绳武
北京市书法家协会第二届理事会主席、副主席
名誉主席:启功
主席:张旭
副主席:李志敏 盛绳武 薛夫彬
北京市书法家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主席、副主席
名誉主席:张旭
主席:宣祥鎏
副主席:薛夫彬 秦公 张有清 谷溪 张书范
北京书法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主席、副主席
名誉主席:宣祥鎏
名誉副主席:张有清
主席:林岫(女)
驻会副主席、秘书长:田伯平
副主席:张书范 谷溪 薛夫彬 郁志桐 王家新 李有来 彭利铭
(注:2006年5月四届五次理事会增补汪良为副主席)
北京书法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主席、副主席
名誉主席:宣祥鎏
主席:林岫(女)
驻会副主席、秘书长:田伯平
(注:2018年6月因退休不再担任驻会副主席,任副主席至届满)
副主席:黎晶 王家新(注:2016年10月辞去) 龙开胜 叶培贵 刘守安 刘俊京 李有来 杨广馨
孟繁禧 彭利铭
(注:2011年3月15日五届四次理事会增补丁嘉耕、胡滨为副主席。2016年12月撤销汪良副主席职务)
北京书法家协会第六届理事会主席、副主席
主席:叶培贵
驻会副主席、秘书长:郭孟祥
(注:经 2023 年第 2 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因退休免去秘书长职务,不再担任驻会副主席,任副主席至届满)
副主席:丁嘉耕、王立志、方放、龙开胜、田伯平、刘建丰、刘俊京、刘楣洪、李有来、虞晓勇、窦志强
 


北京书法家协会章程


(北京书法家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2021年4月28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书法家协会(简称北京书协)是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由首都的书法家、书法艺术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首都书法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书法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协会的英文名称为: Beijing Calligraphe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BCA。
第二条 北京书法家协会是 和中国书法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北京书法家协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重要论述,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广泛团结首都广大书法家和书法艺术工作者,为繁荣发展首都文艺事业、建设全国文化中心和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贡献力量。
第四条 北京书法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把书法队伍建设和行业建设作为协会的主要工作任务,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发挥组织优势和行业优势,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通过加强会员联络服务管理,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深入生活采风、主题创作实践、成果展演展示、先进典型推介、文艺评论评奖、理论研究研讨、文艺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努力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本会对会员有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六条 落实党建引领根本任务,加强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夯实协会党建工作。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首都书法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和《中国书法工作者行为守则》,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七条 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深入继承传统、借鉴各类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提倡题材、体裁、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组织引导首都书法艺术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开展创作活动,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不断提高书法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第八条 认真组织各种形式类别的书法展览及评奖活动。大力繁荣书法创作,开展书法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加强书法宣传刊物的编辑出版,加强北京书法家协会网站及新媒体建设,推动书法教育,培养书法人才,积极吸纳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书法艺术工作者,壮大书法队伍。对成绩突出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九条 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广泛开展书法志愿服务活动。重视、支持基层书法组织和群众性书法活动,并以多种方式加强与各界的联系和合作,促进书法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第十条 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发展书法文化产业,加强基础文化建设,为服务会员创造条件。
第十一条 依据有关法律和本会章程保护会员的合法权利,并建立相应权利保障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致力于书法交流,增进与各兄弟省、市、自治区书法家协会和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人、华侨中书法艺术家团体的联系、交流和合作,展现首都文化风貌。加强与各国书法艺术组织、书法家的友好关系,增进友谊,加深国际社会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知和了解,推动中国书法走向世界。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凡户籍在北京的各界人士,或在京购买了住房、居住三年以上、有固定工作单位的非北京户口人士,从事书法创作、教学、理论研究、编辑出版或书法组织工作,在书法艺术领域具有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
1.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参加过由本会主办的重大展览一次或专项展览两次;
2.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在省市级专业刊物公开发表过两篇及以上书法理论文章者;
3.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出版或书法组织工作五年以上,并有突出贡献者;
4.具有书法专业本科学历,并入选过本会组织的展览一次或在省市级刊物公开发表过两篇及以上书法理论文章者;具有书法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积极参与本会活动者。
第十四条 申请入会者,须有两名会员介绍,经本会秘书处审核、主席团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第十六条 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团结,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七条 会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纪律,违反本会章程、社会公德、艺术道德,损害本会权益和声誉的,视情节轻重,经本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开除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八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经常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并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九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北京书法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理事会;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举行。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责,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代行其职责。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部门按商定名额推选后提名,提交北京书法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非专业出身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担任理事。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驻会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二十二条 驻会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在任职期间,如遇退休或工作变动,其“驻会”职务由继任者接替,保留其副主席的职务至任期届满,不再连任。
第二十三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理事会成员,负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多做奉献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十五条 协会设荣誉职务,由理事会聘任,荣誉职务不再兼任理事。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履行本会章程不称职的机构成员,对于不请假、无故不参加理事会会议三次以上的理事以上成员,视为自动辞职,经过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经费来源:政府拨款;会员会费;其它合法收入。本会接受会员和海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资助。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本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二十九条 协会终止活动须经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协会新媒体号

微信号:北京书法家协会
微信号:北京书法家协会

 

 

下设委员会


北京书协学术与高等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共16人)
主 任:何学森
副主任:邱才桢 李洪智
秘书长:白锐
委 员:王振波 王高升 石光 刘利 李瑞振 邹典飞 周正 宗成振 晁代双 徐鹤铭 郭良实 常馨悦
北京书协篆书、篆刻、刻字专业委员会(共38人)
主 任:赵宏
副主任:徐志存 高风 韩冬 吴砚君
秘书长:李从众
委 员:马乾 王朋 王志义 王京陶 王振宇 石小虎(翌辰) 朱林 乔石 任宇 刘琳 刘君君 刘宝柱 齐军 关奇伟 芦玉龙 李卓 李俊旭 杨小刚 陈家传 范乾虎 岳志军 郑学军 胡裔涛 祝小兵 贺 进 贺兰山 徐文彪 郭文晖 彭一超 解志强 褚悦 霍文才
北京书协隶书专业委员会(共29人)
主 任:崔胜辉
副主任:程度 孙健 芦荻 徐健
秘书长:袁鹤松
委 员:王军领 田朴 刘鑫 刘宝民 孙广民 杜延平 吴彤彤 吴晓冬 赵琪 赵际芳 胡振罡 柳勇 秋雨 侯冬庆 觉雪峰 聂玉峰 黄国平 曹海波 常金英 蔡德良 廖鸿业 谭毅 冀朝晖
北京书协楷书专业委员会(共28人)
主 任:张伟民
副主任:邢光辉 李炯峰 孙学峰 杨汶千
秘书长:李钊
委 员:丁香凝 陈又新 程辉 高信峰 郭欢 郭晋丽 韩国强 胡学龙 李平 刘文文 吕学良 马云 潘光 曲菁晨 佘林 田春超 王腾巍 温水田 严小卫 严宜玉 杨旖旎 张成峰
北京书协行书专业委员会(共35人)
主 任:袁永齐
副主任:杨春燕 胡文成 杜胜苏 梁登山
秘书长:高磊军
委 员:马秀改 王希萌 王祥北 庄培森 刘晏君 许金魁 李海峰 李晓飞 杨 波 吴克瑞 张机 张向辉 张振峰 陈国华 陈勇武 陈绪森 周毅 孟岩 赵生伟 赵志清 骆建宏 高俊良 高清旺 韩宁宁 韩施方 舒乃仁 温先浪 臧向军 霍超
北京书协草书专业委员会(共29人)
主 任:张平子
副主任:朱河山 李瑞涛 马龙
秘书长:张鹏
委 员:王振 井昊 尹言 冯立松 刘忠良 杨陌 杨广杰 连春杨 吴洪伟 宋那羽 张艳霞 张铜伟 陈康怡 荆隆 柳清芬 贺凌军 徐右冰 黄洪涛 黄晓慧 崔勇波 康宝辉 韩玉宏 韩振亮 童孝镛
北京书协基础教育工作委员会(共53人)
主 任:郑轩
副主任:耿鑫 杨占伟 刘立众 张航
秘书长:吴琳
委 员:王娜 王珺 王军号 王林林 王建辉 王胜稳 田二丽 刘兵 刘颖 刘正仪 刘冰花 刘宇春 刘羽佳 刘利明 李仑 李明 李哲 李建山 李超然 吴艳军 何代坤 何浩鸣 汪建英 忻冠男 张菁 张赟 张险峰 陈昭 陈培荣 邰清华 金梅 赵玉双 赵良安 赵京娜 郝玲 胡彦杰 侯东伟 姜来 祝博文 贺军峰 陶钧 高书国 高育娟 郭勇 郭鑫伟 彭伟 雷文宇
北京书协新文艺群体工作委员会(共27人)
主 任:李享
副主任:于瑞强 杜德东
秘书长:杨东方
委 员:马学峰 卢振东 田有军 白小龙 刘权 刘中诚 关禄开 李洁 李树涛 李景源 杨立民 张伯远 陈影 陈冬杰 陈仲毅 陈晓红 罗璇 倪彤 黄晓亮 唐永强 董宏鼎 韩清波 魏泽硕
北京书协老书家工作委员会(共19人)
主 任:李少青
副主任:于嘉祥 张志国 苏泽立
秘书长:张业军
委 员:王伟 王涛 朱焰 杜全河 杜建明 李建华 杨海龙 沈国龙 张坤 张海明 张来喜 赵德顺 高亚立 曾家驹
北京书协社会服务工作委员会(共33人)
主 任:廖廷建
副主任:宋伯军 孙浩 郭丰
秘书长:王满仓
委 员:王宁 王克宏 仇振山 左建军 付振铎 刘加才 刘建国 祁四龙 孙哲 李少游 李延国 李英军 吴高山 张大明 张单旸 张相勇 张崇莉 金钰 范秋晗 郑纯征 屈连水 赵宝宏 姚远 晁振安 钱宏华 郭子彰 崔长江 楚钰生
北京书协促进书法文化产业工作委员会(共23人)
主 任:王维
副主任:陈忠洲 段俊平 孟希全
秘书长:吕卫峰
委 员:叶全民 朱德华 刘国明 汤峰 芦午阳 何德军 宋子君 张安国 陈响国 赵志宇 胡本顺 胡永腾 袁文生 徐茜 徐显峰 高春光 席乐 曹宝琴

 

 

主要活动

1、北京国际书法双年展

创办于2005年,由北京市文联、北京书协主办,分别在中国美术馆、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太庙、中华世纪坛、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宋庄小堡驿站美术馆等地展出。

双年展览包括:“国际书法名家精品邀请展”“北京书法家协会主席作品展”“中国中青年获奖书法家提名精品展”“中国著名女书法家作品邀请展”“中国少年儿童优秀书法作品展”“海外书法团体个人展”“中国各界名人书法邀请展”“京华书坛老书家书法展”“北京市四(六)城区书法联展”等展项。双年展汇聚了中国(含港澳台地区)、日本、韩国、新加坡、加拿大、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巴西、文莱、比利时、越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德国、荷兰、缅甸、意大利、法国、西班牙、新西兰、秘鲁、智利、葡萄牙等24个国家和地区的书法名家,均代表着本国书法艺术创作和探索的最高水平。

2、北京书法篆刻精品展

创办于1996年,由北京市文联、北京书协主办,旨在鼓励和倡导广大书法工作者植根传统、尊崇经典,在学习和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发展和创新书法艺术,展示书法艺术博大精深,凸显强烈时代精神,体现大北京海纳百川的雍容气象,成为北京书法界的品牌性展览赛事。

3、北京电视书法大赛

创办于2005年,由北京市文联、北京书协、央视数字书画频道联合主办,率先在全国开创书法与电视媒体的联姻,共设“青少组”、“成人组”两个组别,每个组各设一、二、三等奖。大赛分为初评、复评、复赛、决赛四个阶段,旨在笔歌“中国梦”、传播民族文化、展示书法魅力,彰显首都人文精神,打造大北京书坛品牌,提升大北京书法品位,推出时代新人,推动书法艺术的普及与提高,成为北京市文联、北京书法家协会的品牌性展览赛事。

4、北京美丽乡村书法艺术展

创办于2010年,由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文联、北京书协、京郊10个区县的区委区政府主办,区委宣传部、区文联、书协承办。此展是一项面向郊区广大书法艺术家、歌颂美丽乡村的盛大活动,作品以颂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反映“三农”新气象、展现京郊新面貌的优秀诗词联赋为主,是一个专门为农民书法家量身打造的品牌性展览。展览旨在打造一个笔歌“美丽乡村”的鲜亮品牌,让郊区的农民朋友用握锄头的手,握住一支支纤细的毛笔,饱蘸散发芳香的浓墨,在洁白的宣纸上抒写对家乡和美好生活热爱。展览还为区县的五好家庭、老党员、老模范、致富带头人代表捐赠书法作品,举办书法公益讲座、书法创作笔会等。

联系电话:(010)66048572 电子邮箱:beijingwenlianwa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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