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影视春燕奖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批准的“北京影视春燕奖”奖项的数额、评奖要求和《春燕奖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届影视春燕奖共设奖项89个,其中电视类奖39个;电影类奖19个;网络视频节目类奖11个;影视双十佳工作者名额20人。具体设奖情况如下:
第一条 电影类奖项:19个
(一)综合奖
1、最佳故事片奖
2、最佳纪录片奖
3、最佳科教片奖
4、最佳美术片奖
5、最佳电视电影奖
6、最佳儿童片奖
7、最佳合拍故事片奖
(二)单项类
1、最佳编剧奖
2、最佳导演奖
3、最佳男主角奖
4、最佳女主角奖
5、最佳男配角奖
6、最佳女配角奖
7、最佳摄影奖
8、最佳美术奖
9、最佳音乐奖
10、最佳歌曲作品奖
11、最佳录音奖
12、最佳新人新作奖
第二条 电视类奖项:39个
一、电视剧类(含儿童、戏曲、合拍电视剧)
(一) 作品奖
1、最佳长篇电视剧奖(9集以上,含9集)
2、最佳中篇电视剧奖(3-8集)
3、最佳短篇电视剧奖(1-2集)
(二)单项奖
1、最佳编剧奖(含改编)
2、最佳导演奖
3、最佳摄像奖
4、最佳制片奖
5、最佳美术奖
6、最佳录音奖
7、最佳男主角奖
8、最佳女主角奖
9、最佳男配角奖
10、最佳女配角奖
11、最佳电视剧歌曲奖
(注:其最佳化装奖、最佳服装奖、最佳剪辑奖、最佳道具奖、最佳照明奖为非常设奖)。
二、电视文艺节目类
(一) 作品奖
1、最佳综合电视文艺节目
2、最佳音乐电视节目
3、最佳专题电视文艺节目
4、最佳电视艺术栏目
5、最佳电视艺术片
(二) 单项奖
1、最佳电视文艺节目导演奖
2、最佳电视文艺节目主持奖
3、最佳电视文艺节目摄像奖
4、最佳电视文艺节目美术奖
5、最佳电视文艺节目歌曲作品奖
(注:其最佳化装奖、最佳服装奖、最佳剪辑奖、最佳道具奖、最佳照明奖为非常设奖)
三、 电视纪录片类
(一)作品奖
1、最佳长篇电视纪录片奖(30分钟以上)
2、最佳短篇电视纪录片奖(30分钟以下,含30分钟)
(二)单项奖
1、最佳电视纪录片编导奖
2、最佳电视纪录片摄像奖
3、最佳电视纪录片录音奖
四、电视美术片类(含动画片、电视栏目、木偶片等)
(一)作品奖
1、最佳电视美术片奖
(二)单项奖
1、最佳电视美术片编剧奖(含改编)
2、最佳电视美术片导演奖
3、最佳电视美术片形造型计奖
4、最佳电视美术片场美术设计奖
五、电视广告片类(含公益广告、形象广告、商业广告)
1、最佳电视广告片奖
六、其它类
1、最佳电视艺术论文奖
2、最佳电视小品奖
3、最佳电视动画片奖
长篇电视动画片时限为3集以上(含3集);短篇电视动画片时限为2集以下(含2集)。
4、最佳电视剧优秀制片奖
第三条 网络视听节目奖项:11个
一、原创类:
1、最佳短片奖
2、最佳短剧奖
3、最佳动画奖
4、最佳音乐奖
二、组织类
1、最佳作品推广奖
2、最佳作品组织奖
3、最佳作品编辑奖
4、最佳编辑栏目奖
三、公益类
1、最佳公益作品奖
2、最佳公益广告奖
3、最佳公益活动奖(视频网站举办的公益活动节目)
第四条 双十佳奖项:20人
(一)北京十佳电影工作者(最多10人)
(二)北京十佳电视工作者(最多10人)
第五条 本届“春燕奖”电影类、电视类、网络视听类各奖项只设一名获奖者。
第六条 当届评委因故不能参加评选,由组委会另聘评委。
第七条 申报“春燕奖”的单位要成立3至5人的推选小组,并设专人负责申报工作。推选小组要认真审看报送的全部材料,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民主评议后推出北京电视“春燕奖”参评作品和候选人。
第八条 电影类作品各单位申报数量不限;电视艺术栏目、电视纪录片、电视广告片、短篇电视剧、电视小品类作品参评奖项限报5部,其余奖项限报3部;网络视听节目类限报3个;双十佳各单位限报3人。
第九条 参评电影类奖项需向“春燕奖”评选办公室报送《参评作品登记表》纸质版15份、包含作品的可移动存储设备一套、作品格式为MP4、AVI或MOV、分辨率至少为720P、作品剧照6张(电子版);另附如下材料(其它要求详见第十一至十六条):
1、最佳故事片奖:导演阐述、内容简介、主创人员名单;电影男女演员剧照和生活照各2张(电子版)。
2、最佳纪录片奖:编导阐述(或拍摄大纲)、解说词。
3、最佳科教片奖:导演阐述。
4、最佳美术片奖:导演阐述。
5、最佳电视影片奖:导演阐述、内容简介、主创人员名单;电影男女演员剧照和生活照各2张(电子版)。
6、最佳儿童片奖:导演阐述、内容简介、主创人员名单;电影男女演员剧照和生活照各2张(电子版)。
7、最佳合拍故事片奖:导演阐述、内容简介、主创人员名单;电影男女演员剧照和生活照各2张(电子版)。
第十条 参评电视类奖项需向“春燕奖”评选办公室报送《参评作品登记表》15份纸质版15份、包含作品的可移动存储设备一套、作品格式为MP4、AVI或MOV、分辨率至少为720P、剧照6张(电子版)、收视率调查表及如下有关材料(其它说明请见第十一至十六条):
1、电视剧类:导演阐述、内容简介、分集梗概、主创人员名单;电视剧男女演员剧照和生活照各2张(电子版)。
2、电视纪录片类:编导阐述(或拍摄大纲)、解说词。
3、电视动画片类:导演阐述、分集梗概。
4、电视广告片类:创意方案、技术制作手段的说明。
5、电视艺术论文奖特指在《电视艺术》上发表的论文。
6、“电视剧优秀制片奖”。推荐单位应向评委会提供作品质量、组织机构、科学管理等方面的文字材料及音像资料。
第十一条 申报网络视听节目奖项参照电视类报送材料的要求报送。
第十二条 参评“影视双十佳”需向“春燕奖”评选办公室报送如下材料(其它说明请见第十一至十六条):
1、准确、规范填写推荐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推荐单位党委或人事部门公章(未设党委或人事部门的单位,提请上级党委或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并加盖公章)。
2、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在全国影视艺术评奖、北京市级评奖中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3、3000字左右的候选人事迹材料,要突出其德艺表现及成就。可根据本人业务特点,报送业务成就录相资料带。
4、单位的推荐意见书,内容不少于500字。
5、被推荐人的生活照、工作照各6张(电子版),本人签字2份(A4规格,白纸)。
第十三条《参评作品登记表》等表格由北京影视春燕奖评奖办公室统一印制,申报单位可按原样翻印。要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第十四条 报送作品要求片头片尾完整。材料外盒要分别标明片名和集序;报送照片要注明作品名称、人物姓名、制作单位;报送文字材料及《参评作品登记表》要求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15份。
第十五条 所有申报材料中的制作单位全称、主创人员名单及联系人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应准确无误。
第十六条 报送参评作品的时间范围为2012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9日,报送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
第十七条 报送参评的可移动存储设备、剧照以及相关文字材料一律不退。
第十八条 对参评者不收取报名费、参评费。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北京视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依据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评奖工作的规定以及春燕奖章程拟定,经北京视协主席团会议通过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