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市艺术系列(文学创作)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安排通知

[关闭本页]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03

  一、个人网上申报,7月10日(周四)—7月31日(周四)

  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个人办事”栏目,选择“职称评审”模块,注册登录后,进入“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平台”,选择“我要申报”,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选择拟申报专业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北京市艺术系列(文学创作)职称参评条件》(附件1)、《北京市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网上申报提交材料要求》(附件2)及评委会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于7月31日前完成系统提交。

  二、单位审核推荐,7月10日(周四)—8月7日(周四)

  申报人联系参保单位进行审核推荐。参保单位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点击“法人办事”栏目,选择“职称评审(申报人)单位审核推荐”模块,登录后,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对申报人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提交。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打印职称申报信息表、个人诚信承诺、公示模板等材料,线下提交相关协会进行推荐。经协会审核公示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通过系统上传,提交评审服务机构审核。

  三、评审服务机构审核,7月10日(周四)—9月16日(周二)

  评审服务机构完成首次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服务机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予以退回。申报人按要求及时补正材料并提交,再次联系参保单位审核推荐并提交,评审服务机构再次审核。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个人缴费

  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9月30日(周二)前通过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申报。评审服务机构将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答辩评审

  答辩前,评审服务机构通过短信告知申报人答辩事宜。收到短信通知的申报人,及时登录系统,下载答辩通知书,按照通知书要求参加答辩。11月底前,完成答辩评审工作。

  高、中级职称评审需现场答辩;初级职称不答辩。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验收公示

  评审结束后,评审服务机构通过系统上报评审结果,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本年度评审结果公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七、领取电子职称证书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分批核发2025年度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职称评价结果通知书。申报人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本人资格证书查询”模块下载使用。

  八、注意事项

  (一)遵守个人诚信承诺。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3年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二)履行推荐申报主体责任。申报人的参保单位(或推荐协会)应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依法追究单位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优化服务中央单位委托评审。中央在京单位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时在京正常参保,由中央在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2025年北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附件7),或经中央在京单位同意后由所属二级单位开具委托函,可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系统。

  除以上情况外的中央在京单位的申报人,在我市正常参保的,无需开具委托函,可直接申报本市职称评审。中央在京单位另有规定的,按中央在京单位要求执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要求,《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名单》(附件3)中涉及单位的申报人,在我市正常参保的,无需开具委托函,可直接申报本市职称评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中已备案的职称系列(专业)不接受委托。

  (四)明确学历学位具备同等效力。评审服务机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时,申报人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均予认可。系统自动调取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信息进行比对,调取不成功的,申报人须在系统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材料,由评审服务机构进行核实。

  (五)明确国内外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在国家及本市确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且符合本市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条件的,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取得部分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附件5)中急需紧缺清单中IEEE高级会员等8项国际职业资格,在符合本市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条件的,对应高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本市正高级职称的条件;取得ACM高级会员等25项认可度高的国际职业资格,在符合本市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条件的,对应中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本市高级职称的条件。

  (六)畅通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渠道。申报人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在符合本市相关职称系列(专业)破格条件的基础上,由2名及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北京市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6)推荐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家推荐表及相关材料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系统。

  (七)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报名,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6623013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1.北京市艺术系列(文学创作)职称参评条件

     2.北京市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网上申报提交材料要求

     3.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名单

     4.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5.部分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6.北京市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

     7.2025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模板)
 

 

北京市文联
2025年7月3日


 


文艺家协会

联系电话:(010)66022629 电子邮箱:beijingwenlianwang@126.com   
意见建议征集邮箱:bjwlyjjy@m.memurnet.com 邮编:10003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95号  京ICP备09025795号
版权所有: © 2013-2025 未经授权严禁复制或镜像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