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第七届北京中青年德艺双馨
文艺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关闭本页] 来源:市文联人事部      发布时间:2020-12-30

各区委宣传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联,各北京文艺家协会,各局、产(行)业文联:

  为进一步弘扬德艺双馨精神、加强首都文艺队伍思想道德建设、提升文艺队伍职业道德素质、推动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文联决定开展第七届北京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加强文艺队伍思想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评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严格德才条件和推荐程序,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把成就突出、德艺双馨、业界公认的优秀人才推选出来。通过评选表彰进一步推动首都文艺界思想道德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各北京文艺家协会的会员、各区(局)、产(行)业文联所属协会的会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2月1日,即1965年12月1日之后出生)。已获得过“北京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称号的不再作为推荐人选。

  副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领导干部评选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北京市文联在职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拟表彰的北京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不超过20名。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

  (三)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职业操守,社会形象良好,追求德艺双馨。积极投身国家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点任务,不计名利,做出突出贡献。

  (四)在所在文学艺术领域中有突出艺术成就和特殊贡献,曾获得国际知名奖项、全国性重要文艺奖项、省级(含)以上高层次人才称号等,或受到业界公认,在全市乃至全国范围有较大影响。

  四、评选办法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

  (一)推荐

  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推荐,文联团体会员在广泛听取意见、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

  各区文联推荐人选,须报请相关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各局、产(行)业文联推荐人选,须报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应当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北京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推荐人选为自由职业者,可委托推荐单位在其网站公示。

  (二)初评

  各文艺家协会负责组织初评工作,成立专项评审委员会并召开评审会议,对本艺术门类拟推荐人选进行初评,形成候选人名单和初评意见(人选须进行排序,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各专项评审会确定的推荐人选名额为1至2名,区(局)、产(行)业文联推荐人选按艺术门类纳入各专项评审会参评。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按要求完成意见征求工作后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复评

  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候选人推荐材料进行审核,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名单。成立复评委员会并召开评审会,在对候选人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审定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表彰人选名单。

  (五)公示

  对拟表彰人选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核实有关举报和投诉。

  根据拟表彰人选的公示情况,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人员名单。

  五、组织领导

  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文联联合组成北京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文联,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六、奖励办法

  荣获第七届“北京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称号的文艺工作者将由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联共同签发表彰决定并颁发奖章、证书,获奖人员事迹及作品将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坚持回避原则,广泛听取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和群众的意见,逐级审核上报。评选活动涉及的文艺门类多、范围广,且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市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区(局)、产(行)业文联等要认真履行评选程序,严肃严谨、认真负责地做好评选工作。

  (二)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推荐评选要重点向活跃在基层、创作和表演一线的中青年文艺工作者倾斜,非公文艺工作者应占一定比例。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推荐评选要以政治思想、职业操守和艺术成就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要加强对被推荐人选综合素质的整体把握,要在本艺术门类和艺术领域中具有代表性,以保证在本领域内的公认度和社会上的公信度。

  (四)把握进度,按时报送。为保证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

  请市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各区(局)、产(行)业文联于2021年1月22日前将公示后的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北京市文联人事部白媛媛、陈晖

  联系电话:66230130、66056339

  地址:北京市前门西大街95号

  邮编:100031

  附件:1.第七届北京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2.第七届北京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推荐表

     3.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文联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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