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申报
请于2020年8月10日至8月17日,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政务服务”-“办事直达”-“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栏目,或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职称评审”栏目进行网上申报。经评审服务机构初审通过后,由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申报表。
二、单位择优推荐
强化工作单位推荐意见,取消申报表上存档部门审核意见盖章。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报人推荐意见,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作单位公章),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三 、网上复审
将现场审核、现场缴费改为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申报人网上初审通过后,根据评审服务机构电话或短信通知,将加盖印章的申报表、公示材料及其他附件材料上传至职称评审申报系统。网上复审通过后,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职称评审收费标准:高级700元/每人。网上复审、缴费8月27日结束,复审不收取纸质材料。
四、答辩及评审
1、文学创作高级预计答辩时间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30日。申报人员具体答辩时间请于2020年9月30日登录 (www.m.memurnet.com)“公告栏”查询,并按时参加答辩。
2、评审结果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其网站进行公示,预计时间2020年12月。
3、公示期结束后,通过人员可登录 (www.m.memurnet.com)“公告栏”,查询证书领取事宜。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应对所有填写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人填写的内容,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如发现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取得职称也一并撤销,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同时依法依规追究工作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2、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防控需要,我市职称评审组织工作仍存在不确定性,建议专业技术人员谨慎申报,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并及时关注最新通知。
咨询电话:6623013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
2.北京市文学创作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2020年8月7日
附件1
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
填报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码中出生日期一致;参加工作时间与工作经历中参加工作起始时间一致;从事申报专业工作年限与工作经历中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一致;参评学历填写已取得学历证书的相关学历(注意不是“学位”);工作单位名称填写全称并与单位盖章中名称一致(其中自由职业者单位名称应为空);工作经历按参加工作起始时间连续填写至申报当年当月;继续教育内容不能为空;代表作名称与代表作摘要内容相符;专业技术工作概述应不少于800字;专业技术工作填写能反映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相关工作内容;个人申请及诚信承诺需申报人本人签字并填写日期。申报表中个人填写的本人代表作及业绩内容均需在复审环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业绩的视为无效参评业绩。
二、网上复审
1.复审材料目录:每项附件材料应按顺序编号,文件名称与文件内容一致,且目录一一对应。
2.申报表:网上初审通过后由申报系统生成,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作单位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
3.公示材料:内容包括公示具体时间(需满5个工作日)、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结果为无异议。公示材料要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作单位公章)。
4.身份证明材料:上传身份证正反面。
5.学历学位材料:凡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验核实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免于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无法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验核实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如2001年及以前毕业、军队院校或党校毕业、中专毕业等),仍需上传学历和学位证书。
6.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上传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7.业绩材料:申报人应选择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作品提交评审,发表作品需上传登载刊物的封皮页、有本人作品的目录页、本人作品页、版权页,出版作品需上传封皮页、目录页、版权页,提交作品原件与评审服务机构联系。上传本人取得的专业获奖证书。
8.委托评审材料:中央在京单位、在京部队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本市职称评审的,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应职称评价委托函后,按照本市职称评价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委托函抬头应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函需在申报阶段上传申报系统。
9.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网上复审前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认可的行业协会北京作家协会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及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并公示、推荐。
附件2
北京市文学创作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申报文学创作二级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文学创作三级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后,继续从事文学创作5年以上。
(二)取得文学创作三级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后,继续从事文学创作未达到上述年限,但创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文学作品获全国性文学奖项;
2、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文学作品获省级文学奖项2个及以上。
(三)从未参加过职称评定的人员,从事文学创作10年(含)以上,有较高创作成就,其作品在国内或国外产生重大影响。
(四)从事网络文学创作者,在国内主要文学网站签约并发表完结作品达300万字以上,在类型小说创作中具有很高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申报文学创作一级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文学创作二级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后,继续从事文学创作5年以上。
(二)取得文学创作二级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后,继续从事文学创作未达到上述年限,但创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文学作品获得国家级文学奖项;
2、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文学作品获得省级文学奖项3个及以上。
(三)从未参加过职称评定的人员,从事文学创作15年(含)以上,有较高创作成就,其作品在国内或国外产生重大影响。
(四)获国家或省批准的在文学方面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五)从事网络文学创作者,在国内主要文学网站签约并发表完结作品达500万字以上,在类型小说创作中具有极高的代表性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