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北京影协杯”电影剧本征集评选活动在2010年取得了圆满成功,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经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文联同意,北京电影家协会2011年继续举办第二届“北京影协杯”电影剧本征集评选活动。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文联、北京电影家协会主办
(下设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点在北京电影家协会)
二、征集原则
剧本作品要反映北京近年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变化,体现北京厚重的历史文化和鲜活的百姓生活,征集剧本需兼具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以“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为主创作主旨,多方面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征集方式
电影剧本征集评选活动范围主要侧重专业编剧这一群体,鼓励青年专业人才,强调剧本的可操作性。亦欢迎制片机构组稿参评,只要剧本尚未拍摄和转让版权,参评剧本与自由投稿作品有同等机会和权益。所征集的剧本由北京电影家协会组织专家、学者统一评选,其出比较优秀的剧本经作者同意后,北京电影家协会可以推荐给相应的制版人和电影制作单位,协助剧本投入拍摄,并真正维护和实现编剧的权益。凡是获奖作者将获得北京电影家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作为协会的编剧骨干参与北京电影家协会的系列观摩活动,并将被列为系统培训计划对象。获奖作品将集结出版。
四、活动时间
1、征评时间:2010年11月18日——2011年4月18日
在此期间,有意投稿参评的编剧可以充分准备、酝酿,根据电影市场需求和艺术创作追求,精心创作电影剧本。作者可从北京市文联官方网站(//m.memurnet.com)北京电影家协会板块上下载《作者登记表》,按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并附上创作的电影剧本故事梗概寄至活动组委会。
2、剧本投稿时间:2011年4月19日——2011年5月4日
在此期间,有意参评的各位编剧及制片机构可以将打印好的剧本邮寄至活动组委会。截稿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过时恕不接纳。
3、剧本评选时间:2011年5月5日——2011年6月5日
此阶段将由北京电影家协会组织专家评委,对应征剧本进行遴选、初评、终评。
4、评选结果发布时间:2011年6月6日
组委会将在北京市文联官方网站北京电影家协会板块上公布结果。
五、评审委员会
由国内知名编剧及知名电影评论家组成。
六、投稿地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95号北京文联大楼410室
北京电影家协会
邮编:100031
联系人及电话:骆建宏、魏星星 (010)66056410
七、来稿格式
1、来稿须写明作者的真实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注明身份证号码。为确保评选程序的科学、公正,剧本评选采用匿名形式,请作者务必不要在剧本封面、尾页、页眉等处标注自己的上述信息。上述信息请作者填写在《作者登记表》中。
2、参评作者在投稿期间联系信息如有改变,请及时通知活动组委会。如出现因作者联系信息发生改变又未通知主办单位,从而导致无法与作者取得联系的状况,视为参评者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3、来稿须通过邮局投寄,以平信、挂号或快递三种形式。并在信封上注明“第二届电影剧本征集”字样。勿寄私人,亦不接受个人直接交送、传送或转送的应征剧本。
4、应征剧本须附有人物简介及300-500字的故事梗概。
5、应征剧本须采用打印稿,用小四号字、A4纸打印。请在邮寄打印版剧本的同时,将剧本、剧本梗概、《作者登记表》电子版发至北京电影家协会电子信箱:bjdyjxh@163.com。请务必在电子邮件的标题栏注明作品和作者名字,请勿重复发送同一剧本。
八、版权要求
1、参评作品应为未转让版权的电影剧本,应征作者须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如系改编自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为电影文学剧本的有效文字材料。制片单位推荐稿件,应得到编剧书面授权。
2、应征作品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已经入选的作品和个人,评委会将按法律程序取消其入选资格。
3、应征剧本须具有完整的剧本架构、符合剧本的篇幅长度,凡大纲、素材、创意、故事等文字过于简略的稿件以及电影剧本以外的其它体裁稿件,均不接受。
九、特别声明
来稿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为了保障剧本作者的权益,防止剧本内容泄露,待评选结束后,北京电影家协会将在公证处的公证下,将未与作者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的剧本集中进行环保处理。
十、评选数量
1、经评选,将产生“优秀电影剧本”1部,奖金3万元(税前)。“创意电影剧本”2部,每部奖金1.5万元(税前)。“入围作品”6部,每部奖金5千元(税前)。获奖作品经作者本人同意后,北京电影家协会可以帮助推荐投入拍摄。
2、其它具有开发、修改、生产价值的剧本均经作者本人同意后,由北京电影家协会向相关电影制片单位推荐。暂未被采认的剧本将纳入北京电影家协会剧本库。
十一、其他事项
1、对于剧本评选中的动态信息,我们将不定期在北京市文联官方网站北京电影家协会板块以及《北京日报》公开发布,请作者留意以上媒体。
2、第二届“北京影协杯”电影剧本征集评选活动解释仅归北京电影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