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别错过!关于开展第一届北京市广播影视春燕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闭本页] 来源:京艺苑      发布时间:2024-02-01

 

关于开展第一届北京市广播影视春燕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京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正式启动第一届北京市广播影视春燕奖评选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审美趣向,切实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示范引领作用,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首善之区,围绕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这一新的文化使命,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深化“北京大视听”精品创作机制,努力打造新时代精品创作的风向标,推动北京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实行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制。组委会为北京市广播影视春燕奖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贯彻评奖宗旨、领导评奖及颁奖活动、决定评奖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等。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在组委会的领导下,根据评奖章程制定、执行本届具体评奖条例及实施方案,组织评奖及颁奖活动;组建专家库、专项评委会;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等。按照评奖类别设置专项评委会。

  三、奖项定位

  旨在发掘、推介、表彰北京地区的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精品和优秀的文艺人才,努力打造新时代文艺精品创作的风向标,发挥北京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独特的影响力、引领力、创新力。

  四、奖项设置

  北京市广播影视春燕奖分为作品综合奖和个人单项奖,包括电影、电视剧(含网络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纪录片(含电视和网络)、动画片(含电视和网络)、网络电影、公益广告(含电视和网络)、科技奖共8类,将评出71部获奖作品和56个获奖个人。

  五、评奖范围

  1.市属国有或民营电影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等单位录制、摄制或参与录制、摄制(参与策划、确定选题、组织创作、承担资金),一般需在我市立项,拥有版权和评奖申报权的作品。

  2.在电影院线、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省(市)级广播电视台、网络视听平台、北京市区融媒体中心等放映、播出的作品。

  3.放映/播出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播。

  4.个人单项奖随参评作品一起报送,由专项评委会从参评作品中评选。

  六、参评条件

  1.参评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审美趣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为群众喜闻乐见,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3)坚持原创,主题鲜明,时代感强,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4)叙事生动,逻辑清晰,编排合理,感染力强,富于创新,具有良好的视听效果。

  2.参评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忠于党的广播影视事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牢记社会责任,在社会上具有良好影响力和一定知名度。

  (4)参与创作的作品能够正确传递党和国家声音、传播主流价值观、展现新时代风貌。

  (5)参评人员不应是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

  七、申报方式

  凡在北京地区注册的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均可报送本单位制播的作品。各区委宣传部可重点推荐本区优秀作品及个人。

  如有两个以上主体联合申报项目,须以承担主要法律责任的第一出品方作为申报主体,且拥有该项目的评奖申报权、荣誉权。优秀作品若有漏报,组委会可特别推荐。

  申报单位需在2024年3月1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报送数量、报送材料、报送方式、联系电话等具体事宜请见附件。

  八、评选程序

  (一)作品申报阶段

  各专项评委会组织参评作品的申报工作,审核申报材料。

  (二)评选阶段

  各专项评委会从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对参评作品进行评选。

  (三)审定阶段

  组委会汇总各专项评委会评选情况,对专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公示

  经组委会审定的获奖名单,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公示7日,接受群众监督。凡对公示获奖作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组委会办公室提出。确需复审的,由专项评委会进行复议,并提出意见,报组委会决定。

  (五)表彰形式

  获奖名单由组委会公布并进行表彰,向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向获奖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九、工作纪律

  1.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申报评选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动员,通过表彰精品、树立典型,营造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行业良好氛围。

  2.各申报机构必须按时报送材料,对申报作品和个人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申报作品存在违反评奖要求、虚报材料的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凡发现获奖作品有伪造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由组委会核实,经批准,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

  3.凡参与参评作品创作的,不得担任评委;有作品参评的创作生产单位的领导,原则上不得担任相关奖项的评委;确因工作需要担任评委的,讨论涉及到本单位参评作品时,应退席回避。

  4.评委和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评选规定和有关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凡在评选工作中违反规定和要求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参加评选工作的资格。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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