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上旬,北京影视艺术家协会根据2005年中办、国办《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人事局有关评奖的文件精神,在今年以来多次对评奖工作进行重新立项的专项研究与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将北京电影春燕奖、北京电视春燕奖、北京市十佳电影艺术工作者和北京市十佳电视艺术工作者四个奖项合并为北京影视春燕奖,常设奖项由原来的68项精简为43项。经过申报,北京影视春燕奖获得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的批准。该奖由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文联和北京影视艺术家协会主办,北京影视协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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