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导演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关闭本页] 来源: 来源/如是娱乐法      作者:文/陈熙 发布时间:2015-08-05

 

年轻导演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在漫漫的职业生涯中,导演会被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困扰,而这些法律难题在导演成长的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而对于年轻导演而言,各样的法律问题背后其实是合同双方谈判地位的对比。因此,年轻导演如果想要在谈判地位相对较低的当下取得最大的发展空间,就需要首先明确「哪些地方可以谈判、需要谈判」,然后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谈判签约的方案,从而顺利走上年轻导演的发展之路。

       具体而言,年轻导演与其担任执行导演时注重积累数量不同,年轻导演具备了一定的能力和经验;而与新锐导演不同,年轻导演还未积累相应的名气和经验,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要靠担任副导演、执行导演、导演助理等提高能力、进行学习,有的甚至摸爬滚打多年才能偶然取得独立指导一部作品的机会。所以年轻导演难以与制片公司坐在谈判桌上过多谈论利益分配、艺术完整性等问题。因此,年轻导演在关注把握机会的同时,年轻导演更注重如何获得较大的成长空间,名誉、奖项成为了他们奋斗的主要目标。

渴求投资vs.艺术独立

       对于年轻导演而言,投资显然是第一位的。有了投资才会产生作品,为自己积累漂亮的履历,才有可能形成自己的风格和特色。因此年轻导演需要处理的法律问题首先是「拉投资」,妥善处理与投资方的关系、分配怎样的权利义务也有助于投资协议的达成。在显然弱势的谈判地位下,年轻导演既要顺利按时按量拿到投资,又要保证独立进行艺术创作,才是年轻导演谈判的目的。

       其一,投资方对于商业目的的实现与导演对于艺术性的追求是导演需要首先解决的矛盾。从现实而言,年轻导演在此阶段极其渴求作品的艺术质量、艺术独立性和作品风格化,这是年轻导演们于日后取得成功、从众多导演中脱颖而出的重要途径。但是弱势的谈判地位,使得投资方能够轻易介入作品的艺术处理环节、享有艺术处理环节的最终决定权,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年轻导演要注意那些对作品艺术环节把控权的条款,合同中对艺术效果、商业效果是否有规定?哪些规定是「可执行」的,哪些规定是「不可执行」的?「投资方对作品商业效果享有最终决定权。」商业效果如何规定?这是年轻导演需要关注的内容。

       如果说保证独立是为了保证作品质量,那对于年轻导演来说,更重要的是保证作品的数量,拿到投资是第一位的。在艺术性与商业性、年轻导演与投资方的合作中,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而任何一点摩擦矛盾,都有可能导致投资方拖欠、拒付投资甚至终止合作。然而,这种情况对于投资方可能是谈判签约优势的体现,而对于导演和已经组建的摄制组而言则是灭顶之灾。所以从法律层面而言,年轻导演应当在合约中尽量明确投资到位的阶段、数量、到账日期或条件等细节,以及逾期拖欠的违约责任。只有在投资方违约而产生的赔偿费用大于违约所得利益之时,合同才能发挥作用,驱使投资方「不得不」按时按量进行投资;不过实际上,年轻导演很难依照上述理想情况与投资方签订合同,但是至少违约条款应保证至少可以弥补自身损失,这样的条款看上去易于接受,也应是当前谈判地位对比下的最佳选择了。

冒名顶替or 费力不讨「名」

       冒名顶替等类似情况,其实是以不同方式侵犯了年轻导演的署名权。年轻导演可以在与制片公司签订合同之时明确,以列举的方式列明自己的署名方式,且制片公司应当保证其作为导演的唯一性;如果合同在明确准确规定署名权和署名方式之后,制片公司仍然侵权,就可以以合同为依据将其告上法院。

       一位年轻导演在积累履历的时候,其他年轻导演当然也同样在积累履历,其实此时成功的大牌导演又何尝不是呢?对于那些有才华的年轻导演而言,呕心沥血拍出了一部影视作品,自信满满认为能够一炮成名,那我们要提醒了这类年轻的导演了,“物壮则老,乐极而生悲”。当你认为自己的作品优秀过人的时候,就会有「有关系的」、「有人脉的」,甚至「大牌的」导演盯上你了,被别人顶了名,成为了联合导演还算客气,要是变成了副导演、执行导演,甚至没署上名儿,那就太悲剧了。雪上加霜的是,万一这部优秀的作品再获了奖项,别人没干活还拿了奖,这才是最悲剧的。

       话说回来,即使年轻导演此时担任的是某作品的执行导演、副导演、导演助理等职位,制片方也应当给予其应有的署名具体方式、署名顺序,年轻导演们仅仅需要制片方「实话实说」。

参奖的权利能否全部授予制片公司

       参奖权利可以于导演与制片公司签订合同之时进行明确约定,导演可以根据自身送奖渠道资源进行评估,从而考虑是否将一部分参将权利归于己方。

       年轻导演在当下,最重要的是取得较大的成长空间,而取得的奖项最能够说服制片公司信任年轻导演,在以后的合作中给予其一定的自主空间,也因此,对于年轻导演而言,能否获奖也许成了年轻导演最关注的问题。所以,在作品质量较高的前提下,参奖渠道越广泛、参奖赛事越多,获奖的可能性就越大,而年轻导演也就越有可能迅速进阶到下一阶段,甚至可能一夜成名,成为年轻导演行列中的佼佼者。

       不过还应注意的是,一部分制片公司在向年轻导演许诺送奖、参奖的时候会附加「签约」的条件。年轻导演是否应当接受这个条件呢?那要就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考虑年轻导演和制片公司的自身情况、实力,看制片公司是否认同导演的艺术发展之路,是否有足够的实力和意愿支持年轻导演按照自己的路进行发展等。

作品获奖时名誉、奖金的分配

       在作品获奖「成功率」提高的情况下,年轻导演的关注点就移转到名誉的分配上了。作品获奖有可能是个人奖项也可能是整体奖项,集体奖项可能会应投资方要求共享,但个奖项如导演、摄影,导演在签订合同之时应当着享有名誉,特别是奖金;集体奖项的名誉和奖金,导演未能独享,要写明对奖项的「使用权」,即导演日后可将该奖项列到自己的履历表上,毕竟作品整体的获奖剧组中任何一人都有贡献,更何况对作品质量至关重要的导演呢?否则归属不清,都有可能成为日后导演独立创作的纠纷隐患。

       现在很多短片计划、新人电影节甚至互联网平台会着重选拔优秀年轻导演,旨在为未来中国电影市场输送导演人才,我们也看到了诸如通过这些渠道脱颖而出的导演交出了很好的院线作品成绩,而很多年轻导演因为忽略了上述问题,在正式执导院线作品或者日后签约的时候很被动,甚至因为捆绑的经纪合约要面临高额的赔偿金风险。所以,年轻导演要全面提高自己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才能让法律事务不阻碍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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