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联举办《雨花石》维权案例分析会

[关闭本页] 来源:来源/文艺指导和维权部      发布时间:2015-05-14

      

音乐作品法律维权案例分析会现场
音乐作品法律维权案例分析会现场

        5月5日下午,在北京文联举办了针对音协会员龚耀年作曲的《雨花石》的维权案例分析会,对胡力词曲的新版《雨花石》是否侵犯了原版《雨花石》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讨论。音协副秘书长赵金波、音乐家龚耀年、龚晓婷和程凯参加了此次分析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北京大学访问学者刘元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张晓津、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春飞作为法律专家对案件事实进行梳理,指明了案件实体和程序问题上需要注意的方面。这些问题是一般维权过程中艺术家常常遇到的疑问。

        歌曲作品的权利人常常面临他人未经其许可而改编其作品的情况。《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权利人想要维权应该注意什么方面的问题呢?

        首先是判断新作品是否与原作品有整体和部分“实质性相似”,这就要比对两个作品的词和曲。在业界有“八小节雷同即抄袭“的说法,但在《敖包相会》诉《月亮之上》案件中,对后者六小节主旋律的抄袭即构成侵权。所以著作权法司法实践中对抄袭的判断并不是简单的量化,而是要考虑到抄袭是否是乐曲的主要和主体部分。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抄袭部分达不成一致,那么对作品的逐个小节进行比对,有必要的话,法庭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业鉴定。如果音乐部分不是连续引用,外行人难以辨别,专家鉴定就很必要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两部作品,其中A作品先于B作品创作,两者的曲调都源自同一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如民歌或者古乐),尽管两个音乐作品有相同或者相似的部分,不能简单地判定B作品抄袭A作品。如果B作品仅仅引用了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而没有抄袭A作品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则不认为B作品抄袭了A作品,如《送同志哥上北京》诉《十送红军》。

        如果新歌不仅引用了老歌的词曲,还沿用了老歌的标题,那么老歌的标题是否受到保护呢?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标题具有独创性,那么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老歌的标题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可以让观众联想的老歌的内容,那么也可以认为标题的引用侵犯了原作者的权利。

        其次考虑新作品的作者是否接触过原作品。接触行为必须是由证据证明的一种可能性,而不能仅仅是一种推测或猜想,比如邮件、信件、短信往来。但对通过书籍、广播、网络广泛传播的音乐作品,原告无须举证,就可以推断被告接触了该作品。

        作者如何证明自己是原作品的著作权人。作者可以提供作品的手稿、关于作品演出的情况、词曲发表时的署名情况,已出版的期刊、书籍上记载的情况等等。如果一个音乐作品由旋律和歌词组成,且词曲同时被同一首歌曲不当引用,那么词曲作者最好能够联合在一起维权,如果综合考虑词曲,对方侵权情节更严重。

        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诉讼有一定的成本,通常要比较走法律程序的成本和收益再决定是否诉讼或者聘请律师。如果新作品抄袭了原作品,则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发行,销毁侵权物品,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赔偿数额的证明须要举证,再有就是赔偿损失,这要靠证据,比如侵权作品发行的收益。这里有两种情况,如果抄袭成立,但新作只是部分引用了原作,新作品仍然有其独创性的部分,法院会按照一个曲子收益或的百分比计算考虑损失违法所得;如果侵权情节特别恶劣,属于整体作品抄袭,则法院不会作这样的扣减。另外著作权法律规定了法定赔偿,最高额度五十万元。

        原作者也可以仅仅要求对方道歉和署名,争取许可费用,同意改编,让新作品继续发行。

        关于律师费的问题,如果原告胜诉则其律师费的合理部分由对方负担,包括数额合理的律师费、部分诉讼费、购买侵权产品的费用和公证费等。

        如果案件需要进行诉讼,诉讼程序问题也要考虑到位。程序法同样决定着案件的成败,程序法属于法律专业领域,建议权利人聘请律师进行诉讼。

       首先立案的时候就需要考虑谁是被告。音乐作品侵权人通常是新作品的作者,同时需要提供给法院他的联系方式,以便法院送达文书?其次要问在哪里诉讼,哪个法院有权管辖案件。通常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和侵权产品的销售地(比如销售录有侵权作品的CD的地点)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原作者可以从中进行选择。最后要指明的是,诉讼须要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提起,通常为两年。诉讼时效不是从侵权作品创作之日起算,而是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只要市场上还可以买到录有侵权作品的音像制品,或者电视上仍然在播放侵权作品,那么侵权行为一直在发生。如果原作者在诉讼程序之外向侵权一方提出了相关的请求并且可以得到证明,时效中断计算。比如原作品权利人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函。

        除了诉讼,双方也可以进行庭外和解。对方考虑到商业和名誉等问题,原作者获得的和解数额可能会高于法院判决,整个过程比诉讼更加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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