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文学作品)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九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文学作品)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首都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办发〔2012〕3号)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启动第九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上的使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代表全国文化中心文学创作生产最高成就和水平,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文学作品评选出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二、文学作品评奖范围、奖项设置及参评条件
(一)评奖范围
1.本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只评选作品。文学作品包括长中短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儿童文学、诗歌、散文、网络文学等。
2.本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参评的文学作品时间要求为2015年11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新作品。
(二)奖项设置
本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文学作品评选优秀作品4部。
(三)参评条件
1.市属出版单位以及从事文学创作生产的文化科技企业发表、出版或北京作家协会会员创作并发表的文学作品,如为图书需能够代表北京市参加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
2.具有较高的思想、艺术水平,并且在制作、装帧、印刷上达到较高的水平和质量,具有较大的发行量,在读者中产生较大社会反响,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文学作品的样书样刊样稿、作品申报表(见附件)电子版请同时发至tushuzhang@163.com和chubanchu2013@126.com,纸质版一式十三份寄至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1号楼北京市委宣传部出版处。
2.申报数量:各市属图书出版单位,除北京出版集团外,每单位不超过3种;从事文学创作生产的文化科技企业申报网络文学类作品每单位不超过2种;其他申报主体申报数量不限。
3.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1日。
4.联系人:胡芳55569075 13521538421
张瑞江55569065
四、工作纪律
1.申报作品必须按通知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申报作品存在违反评奖要求、虚报材料的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2.凡发现获奖作品有伪造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由市委宣传部和市人力社保局核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获奖证书及奖牌和奖金。
六、评奖程序
1.文学作品专项评委会办公室于2020年3月18日前将参评作品名单、专家库人员名单(简历)报总评委会办公室。总评委会办公室将参评作品名单在千龙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 2020年4月8日前,文学作品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完成评选工作。
4.2020年4月10日前,在总评委会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下,文学作品评委会办公室评出入选作品,完成评选情况报告,报总评委会审定。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