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3年度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作家重点作品扶持选题的通知
一、 2013年度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作家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5月30日接受申报。
二、凡符合《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作家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所列条件的作者,无论是否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
三、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为少数民族作家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推荐单位。各地作者应向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提出申报,解放军(含武警部队)作者向总政宣传部艺术局提出申报,中直、国直系统作者,直接向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申报。申报者可向上述单位索取申报表格,也可从中国作家网()下载。
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同时向部分出版单位、文学期刊定向征集,上述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推荐申报。
四、推荐单位对申报选题进行论证和遴选后,填写推荐意见,报送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
五、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等5个自治区,以及重庆、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青海等省份,报送选题一般不超过10部。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和延边州,报送选题一般不超过5部。其他团体会员,报送选题一般不超过3部。
六、2013年少数民族作家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设立以下专项:
1、反映新时期以来少数民族地区发生的深刻变化,展示改革开放事业的辉煌成就。
2、反映少数民族在时代变革中的文化传承、灵魂坚守、精神创造。
3、表现各族人民在建设“美丽中国”进程中的生存状态、生活风貌、生命意象。
4、“理论评论专项”,科学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文学创作成就,关注当代少数民族优秀作家作品,注重当下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倾向、理论评论走向的文学理论专著。
作者可依据上述专项申报,也可另行提出选题。
七、申报者应认真填写申报表格,说明创作计划,提供详细的构思大纲和作品部分文本。
八、本项目仅限重点作品创作扶持,优秀作品出版、翻译出版另设扶持专项。
九、不接受征集截止日期之前已出版作品的申报。
十、本项目与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不重复申报。
十一、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将聘请专家组成少数民族作家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选题价值和申报者完成选题的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报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最终确定的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将在《文艺报》和中国作家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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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
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