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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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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3-07

 

  现将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征集参评作品和译者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十届“骏马奖”的评选项目包括: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含小小说)、诗歌(含散文诗)、散文(含杂文)、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翻译(为个人成就奖)。

 

  二、征集条件

 

  1、第十届“骏马奖”参评作品为在2008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公开出版、少数民族作者用汉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符合评选体裁要求的作品。参评作品须具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作品均以成书形式参评。结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4年内创作的作品须占总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若书中未予标识,则须由作者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并由推荐单位出具证明。不接受多人合集参评。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

 

  3、评选年限内出版中国当代文学汉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翻译作品的译者,不限民族,均可参加翻译奖的评选。

 

  三、征集办法及时间

 

  中国作家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厅、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艺术局和各相关出版社在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后按一定限额推荐参评作品和译者。

 

  作品和译者须经本地区、本系统推荐单位推荐,中直、国直系统作品和译者由相关出版社推荐。作者和译者可向有关单位提出参评要求。评奖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参评目录和名单经审核后公示。如发现不符合参评条件的,评奖办公室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各推荐单位请以公函列出推荐参评作品目录和参评译者名单,并填写《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推荐表》(表格下载见下面附表),加盖公章后连同作品样书寄送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办公室。同时将《推荐表》电子文本发至junmajiang@163.com。

 

  参评作品每部须寄送样书10册。翻译奖参评者须寄送代表性译本和相应的原文作品各5册。

 

  请在样书邮件外部标明参评类别,如“长篇小说”、“诗歌”、“翻译”等。

 

  有关材料和样书须挂号寄至中国作家协会第十届“骏马奖”评奖办公室,勿用包裹。

 

  征集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以发出邮戳为准。

 

  四、评奖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家协会第十届“骏马奖”评奖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3

 

  电    话:010-64489989  64489987 64221879(传真)

 

  联 系 人:赵  宁、郑苏伊、李墨波

 

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办公室

2012年3月1日

 

  

附表:

 

    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推荐表.doc

 

    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推荐表(翻译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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