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作协声明
声 明
近期我们发现2005年有以北京作家协会名义收取会费的现象,特声明如下:
北京作家协会章程第九条规定:“凡在北京生活和工作,发表和出版过一定水平和数量的文学作品、理论、批评、研究著作,从事文学翻译、编辑、教学和组织工作并具有一定成绩,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专家组审读其作品,理事会审议通过,即为本会会员。”所以我会发展会员不面对居住在外地的作者。
经过审议程序吸收的新会员,我们会组织召开一次新会员见面会,并在此会上当面收取专家审读费及会员终身会费320元,并发放会员证。以后不再另有收费,也从不以邮寄等方式收取任何费用。
请各地作者不要轻信他人,如符合上述条件愿意加入北京作家协会者,请直接与协会联系入会事宜。
联系电话:66034850
北京作家协会
2009.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