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通告

北京市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文艺作品征集评奖办法 

[关闭本页]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9-03

 

为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检阅和展示近5年来首都文艺创作的成就,北京市文联、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日报报业集团、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决定联合举办文艺作品征集评奖活动。此次活动的协办单位是: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

 

一、征集评奖目的

倡导作家、艺术家关注现实生活,促进首都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二、征集作品的要求及范围

坚持二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反映新中国成立60年来,首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昂扬向上、不断进取,追求美好生活的时代精神。凡北京地区作者(包括中央在京单位及驻京部队)所创作的作品、外地作者创作的反映北京现实生活的作品都在应征范围之内。范围:文学作品、戏剧作品、电影作品、电视作品、曲艺作品、音乐作品、舞蹈作品、杂技作品、美术作品、书法作品、摄影作品、民间文艺作品。

 

三、征集办法

2004101日以后发表(或演播、展出)的作品皆可应征。应征作品的报送时间截止2009930日。

文学作品向北京作家协会报送,电话:66078669

戏剧作品向北京戏剧家协会报送,电话:66061369

电影作品向北京电影艺术家协会报送,电话:66036710

电视作品向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报送,电话:66038683

曲艺作品向北京曲艺家协会报送,电话:66036824

音乐作品向北京音乐家协会报送,电话:66014741

舞蹈作品向北京舞蹈家协会报送,电话:66055725

杂技作品向北京杂技家协会报送,电话:66034002

美术作品向北京美术家协会报送,电话:66035942

书法作品向北京书法家协会报送,电话:66415600

摄影作品向北京摄影家协会报送,电话:66035906

民间文艺作品向北京民间文艺家协会报送,电话:66079323

推荐时,文学作品请送样书(样稿)7份,戏剧、广播、电影、电视、杂技、音乐、舞蹈、曲艺作品请送演出录像带、光盘、录音带或乐谱一份。所有推荐作品皆送推荐函一式二份,写明作品名称、门类、字数、内容简介、社会反应及作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邮编、电话,出版(演播)单位或发表和首演的时间、地点、责任编辑、电话、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评选办法

收到的应征作品,文学、戏剧、电影、电视、杂技、曲艺、音乐、舞蹈作品由北京作家协会、北京戏剧家协会、北京电影艺术家协会、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北京杂技家协会、北京曲艺家协会、北京音乐家协会、北京舞蹈家协会分别组织本艺术门类专业评委会评选后,报总评委会审定;美术、书法、摄影、民间艺术作品分别由北京美术家协会、北京书法家协会、北京摄影家协会、北京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本艺术门类的专业评委会评选后,报总评委会审定。评选原则宁缺勿滥,把近5年来的优秀作品推选出来,在原定获奖名额的基础上,不够的可空缺,但不能扩大名额。

 

五、征集评奖机构

征集评奖工作分两级进行——由北京市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聘请专家5—7人,组成专业征集评奖委员会,分别对相应门类的应征文艺作品进行初评;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总征集评奖委员会,对各专业征集评奖委员会推荐的候选获奖作品进行审定,并主持全部征集、评奖、授奖工作。总征集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联络、协调工作。征集评奖委员会办公地址:前门西大街95  北京市文联组织联络部,邮政编码:100031,联系人:张尚军 66050856、刘竞66073307
   

六、奖励办法

2004101日以后在国际性和全国性 活动中已获奖的应征作品,不再参加此次评选活动,只授予荣誉奖,颁发荣誉证书。

经两级评审,评出各文艺门类优秀奖、佳作奖若干名,于2009年第4季度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奖金。获奖作品的责任编辑,授予责任编辑奖(仅限文学类)。

CopyRight © 2008~2013 版权所有北京作家协会
地址:北京前门西大街95号 邮编:100031 E-mail:bjzx@vip.163.com 京ICP备09025795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