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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编剧创作人才培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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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屈绍春
发布时间:2016-04-06

 

国家艺术基金 2015 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青年编剧创作人才培养”招生简章

        

      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家设立,受文化部、财政部领导和监督,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青年编剧创作人才培养”是 2015 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培训具有一定基础和较高创作能力的青年戏剧编创人才,使其全面提升对戏剧创作的理解,结课后为学员的毕业作品进行版权服务,向全国院团、演出公司进行推介,使学员作品获得更多机遇,进而加强全国青年戏剧创作队伍力量。

一、培训概况
1.主办方:北京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培训对象:有潜力、有才华、有一定专业基础,包括供职于全国各大院团、研究所、民营剧团等机构的 45 岁以下的青年戏剧编剧人才。
3.培训方式:集体理论大课、观摩与鉴赏、专家分组指导。
4.授课培训时间:
2016 年 7 月 1 日学员到校报到,入住准备,举行开班仪式;第一阶段集中培训:2016年 7 月 2 日——7 月 29 日(周一到周五),除周末调休外,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每天 8 个课时,上、下午各 4 课时,每个课时 45 分钟。第二阶段实践课:2016 年 8 月 1 日——8 月 5 日,对在京部分院团进行访问与交流;2016年8月6日——8月25日,专家分组指导学员完成毕业作品。第三阶段汇报表演:2016年8月30日——8 月 31 日,以剧本朗读(学员完成的作品)的形式进行最终作品展示。
5.培训地点:北京市国际艺术学校
6. 主要课程:①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解读 ②创作理论与实践课程 ③艺术鉴赏课程 ④创作案例分析课程
7.培训结业:培训期满,成绩合格,按国家艺术基金相关规定颁发结业证书。同时,举行结业作品汇报展示。
教学方式:培训前期为封闭式教学,学员将与培训责任单位签订培训期间管理协议。后期为开放式教学、专家指导创作的实践课及作品汇报展演。
8.培训经费:
① 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不对学员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学员集中培训期间培训、食宿费、交通费用均由国家艺术基金“青年编剧创作人才培养”项目承担。其中交通标准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 [2013]531 号)执行。
②观摩采风期间,学员交通、食宿费均由国家艺术基金“青年编剧创作人才培养”项目承担,之后学员回各自单位进行作品创作,每周一次与专家进行网络单独指导。在作品展演阶段,其交通、食宿费均由国家艺术基金“青年编剧创作人才培养”项目承担。其中交通标准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 号)执行。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2.有潜力、供职于全国各大院团、研究所、民营剧团等机构的青年编剧人才。
3.年龄45周岁及以上(1970年12月31 日之后出生,以身份证信息为准),诚实守信,无任何剽窃他人创作、研究成果记录,上学及工作期间未受过重大处分。
4.能保证培训前期脱产 1 个月学习(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5.凡是具备上述条件的,通过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均可申报。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
2.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
报名方式:本招生简章由北京演艺集团官方网站、《新剧本》杂志官方微信平台、北京戏剧家协会官方网站发布,并由北京戏剧家协会发至全国各戏剧家协会和院团进行招生,由各协会、院团或业界专家推荐报名。
提交材料:
a.如实填写《国家艺术基金“青年编剧创作人才培养”项目报名申请表》和《国家艺术基金青年编剧创作人才培养项目推荐表》(于 gjysjjbaoming@126.com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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