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戏剧家协会发展2016年度新会员的通知
北京戏剧家协会协会现正在进行发展2016新会员的工作,依据协会章程第三章会员准则(附件1),遵照个人自愿原则,请各单位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并于2016年1月5日前将申请入会人员材料交到北京剧协办公室。另外,请自愿加入中国剧协的同志,一同将申请材料交至我协会,申请条件于北京剧协入会条件相同,申请加入中国剧协的同志须为北京剧协会员,方可申请。
加入北京剧协及中国剧协所需材料
1.本人免冠2寸彩照两张 2.北京剧协/中国剧协会员表(字体工整、填写完整、单位签章)
联系地址:100031 西城区前门西大街95号北京市文联413室
联系电话 :66061369 联 系 人:屈绍春、宋颖
下载报名表:
北京戏剧家协会会员登记表.docx
附件1:北京戏剧家协会章程第三章(申请入会条件)
北京戏剧家协会
2015年12月12日
北京戏剧家协会章程
(2009年7月30日北京戏剧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三章 会员
凡户籍所在地属于北京,或非北京户口,在京有固定住所,从事戏剧活动有一定成就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赞成本章程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或由本会会员两人介绍,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即为本会会员。
l、凡从事戏剧文学创作,本人具有二级以上职称者;或其创作、改编、整理的剧本在全国或省市级戏剧评奖活动中获奖者;
2、凡从事戏剧理论研究;或戏剧评论工作,本人职称为副研究员以上或相当于此职称者;或从事此项工作,有一定研究成果和有专著者;
3、凡从事戏剧出版工作,本人职称为副编审以上者;或具有十年以上编辑工龄,并有三篇以上有一定影响的作品或文章在报刊上发表者;
4、凡从事戏剧教育工作,本人担任教学任务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或相当于此职称者,或在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有一定影响者;
5、凡从事戏剧导演、表演、舞台美术,戏曲音乐及其他戏剧艺术门类工作,本人具有艺术二级职称者;或本人在戏剧艺术工作中成绩优异,并在全国省市级以上戏剧评奖中个人获优秀奖者;舞台美术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上有突出成果者;
6、长期(10年以上)从事戏剧团体或事业的组织领导、艺术管理工作,其成绩优异者;
7、凡在基层文化单位从事戏剧辅导或业余戏剧创作、演出者可参照以上条款酌情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