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北京市第三届老年舞蹈大赛暨“舞动北京”群众舞蹈大赛(通知)
为丰富首都广大老年人的文化艺术生活、增进老年舞蹈的普及与交流,推动提高首都老年舞蹈创作、老年舞蹈表演艺术水平,发现鼓励优秀编创、表演人才,促进老年群众文化进一步繁荣和发展,经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联、北京市老龄办同意,北京舞蹈家协会、北京老年艺术协会、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北京广播电视报社举办的“舞动北京”群众舞蹈大赛暨北京市第三届老年舞蹈大赛,于2016年6月27日--30日在北京市举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大赛主题:
“舞动北京”群众舞蹈大赛暨北京市第三届老年舞蹈大赛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电视台
承办单位:北京舞蹈家协会
北京市老年艺术协会
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
北京广播电视报社
协办单位:北京各区舞协
北京各区群艺馆
北京云瑞景行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视频网站
恰恰网
支持单位: 北京市文化局
三、参赛范围:
1、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群艺馆、群众业余舞蹈团体和舞蹈工作室,均可报名参赛。欢迎中央各部委、高校、部队干休所及驻京各单位参赛。
2、男队员年龄在55岁以上,女队员在50岁以上,男女队员均在70岁以下。
四、参赛作品要求:
1、舞蹈作品要求积极向上、编排流畅,作品贴近生活,贴近人民,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作品题材不限的基础上,大力倡导“中国精神·中国梦”的主题创作作品和纪念建党95周年的主题创作作品。
2、舞种不限。民族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现当代舞、流行舞等舞台舞种均可报名参赛。
3、近两年内原创作品,改编、学演作品均可参赛。
4、本次大赛只设群舞形式,人数须在12—26人之间。
5、每个作品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
6、本次大赛所有参赛作品不得使用大型硬景道具。
7、伴奏要求:使用u盘伴奏。
8、已参加过前两届老年舞蹈大赛或已获得北京市级及以上级别比赛一等奖(金奖)的作品,不再参赛。
五、评奖方法:
- 本次大赛分初审和决赛两个环节。
- 初审采取专家评委审阅作品视频的方式进行。
六、奖项设置:
评奖进行综合评定,不分舞种,奖项为:
- 表演奖: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优秀奖40%。
- 创作奖: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优秀奖40%。(注:改编、学演作品不设创作奖)
- 组织奖:授予组织得力,参赛作品质量高、成绩优异的单位。(由组委会评定)
- 指导老师奖:随同本作品表演奖等次。
- 服饰奖:授予服饰色彩鲜明,设计突出的参赛队。
- 作品金奖:为鼓励创作,本届大赛特设作品金奖2个 ,给予适当资金奖励。作品金奖要求参赛作品同时获表演、创作一等奖,并符合时代精神,作品风貌积极向上。(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七、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2016年5月27日(周五)。报名期间(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为:9:30——11:30,13:30——16: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北京广播电视报社报名处电话:58423618
地址:东城区安乐林路71号
联系人:戴娟 卢丹丹
2)北京市老年艺术协会报名处电话:88011003 传真:88011003
地址: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2号楼219
联系人:苏惠英
3)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报名处电话:62249857-8048 8060 8039
联系人:王嘉、原亮
地址:海淀区上园村30号知行大厦五层
4)北京舞蹈家协会报名处电话:66048453、66055725
联系人:范堡斐、苏文静
地址:前门西大街95号北京市文联5层516、503室
注:建议纸质报名表和参赛视频,各区群艺馆报送至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各区舞协报送至北京舞蹈家协会,社会团体等就近报送至四个报名点。
3、各参赛团队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登录 (//m.memurnet.com)进入北京舞蹈家协会网页下载报名表。
4、报名同时,需填写电子版报名表传至邮箱:bjlnwdds@126.com(邮箱名为北京老年舞蹈大赛首字母)。
八、 决赛时间:2016年6月27、28日
展演时间:2016年6月30日
九、决赛地点:东城区第一文化馆
- 注意事项:
(一)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费用;
(二)要求各参赛队提前为队员购买比赛/展演当天人身意外伤害险;
(三)参演人员应以普通群众为主,不得请专业演员替代;参演作品不得转录他人的音像制品,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参演资格;所有参演作品一经提交,不予退回,并视为同意遵守活动规定;
(四)各单位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和岗位职责,并对广大参与活动的群众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以保证整个活动的健康顺利进行;
(五)请各参演单位妥善解决选送作品的肖像权、名誉权等知识产权问题,确保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主办方拥有本次活动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或发行权。在相关非营利性公益活动中有权无偿使用参演作品视频资料,不再支付稿酬。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主办方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或选派出访演出;
(六)本次活动方案的解释权在主办方。
大赛组委会
2016年4月20日
“舞动北京”群众舞蹈大赛暨北京市第三届老年舞蹈大赛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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