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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第九届中国曲艺牡丹奖参评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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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3-07

 

各位会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国文联九届八次全委会和全国曲协工作会议部署,严格按照两办《关于全国性 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宣部《关于全国性 改革方案》及《中国文联全国性 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激发曲艺工作者的创造活力和创作激情,促进曲艺创作和曲艺表演艺术质量的提高,着力推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铸就高峰的曲艺精品,依据新修订的《中国曲艺牡丹奖章程》的规定,中国曲协定于2016年3月至10月期间举行第九届中国曲艺牡丹奖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产(行)业曲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各中直文艺团体为推荐单位;民营曲艺团体和体制外优秀演员、优秀作品如漏报的,可由曲艺团体、省级以上电视台和群众艺术馆以及中国曲协各专业艺术委员会、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国家或省级曲艺学会直接申报。

二、推荐要求

1.本届牡丹奖评选的时间期限为2014年、2015年两个年度。各子项具体要求须符合《中国曲艺牡丹奖章程》规定。其中,参评文学奖的节目,考虑到创作周期,创作时间相应放宽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参评新人奖的演员须于1981年3月30日后出生,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本届牡丹奖的节目奖、表演奖、文学奖和新人奖4个子项,经报送、初评、分赛区比赛、终评四阶段评出。各推荐单位报送节目参与以上子项的初评,根据初评结果,按曲种分配至各分赛区参与现场比赛,并评出与牡丹奖子项(即节目奖、表演奖、文学奖和新人奖)相对应的提名入围节目、作品、演员进入牡丹奖终评。

3.各推荐单位报送参与初评的节目数量不限,同时须注明该节目的参评子项(即节目奖、表演奖、文学奖和新人奖)。每个参评节目原则上报评一个子项,不得超过两个。根据报送节目具体情况,初评委可与推荐单位协商,对报送子项作适当调整。

4.根据曲种、地域情况,本届牡丹奖评选设立相声小品三书类、北方鼓曲唱曲类、南方鼓曲唱曲类、评弹滑稽类四个分赛区。分赛区比赛定于6月-9月举行,参赛事项将于初评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推荐规定

1.各推荐单位应认真组织推荐工作,成立推荐小组负责参评节目、演员、作者和作品的初步筛选工作。参评节目和作品须经过演出实践、受到观众欢迎。参评演员应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和社会影响力,并长期自觉遵守和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与《中国曲艺工作者行为守则》。

2.各推荐单位须认真审核并确保所推荐作品、节目、人员的参评资格,如实填写参评登记表。报送单位意见一栏,须有两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存有版权纠纷的,由作者和推荐单位负责解决。

3.报送节目时间长度原则上控制在20分钟以内,录像光盘为DVD格式,声音和画面清晰,参评的主要演员突出。凡假唱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参评节目须提供字幕及相关内容介绍。

4.推荐参评的中长书类节目除报送参赛节目片段录像及文本外,还须报送完整作品录像及文本。为鼓励中长书类节目的创作表演,增强评选的公正性,推荐单位可与中国曲艺牡丹奖评奖工作办公室协商,邀请相关专家对节目进行全程现场观摩,并形成书面意见作为评奖参考。

5.所有推荐材料(包括作品文本、节目DVD光盘、参评登记表、新人奖身份证复印件)须在3月27日前寄送至北京曲艺家协会,作品文本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北京曲协电子邮箱。所有材料将由北京曲协报送至中国曲协评奖工作办公室存档,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

6、有意愿报送参评的会员请先私信与我会联系。

四、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95号北京曲协(100031)

2、电子邮箱:beijingquxie@sohu.com      

 


附件1:中国曲艺牡丹奖章程.docx


附件2:第九届中国曲艺牡丹奖参评登记表(正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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