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是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起设立,旨在繁荣文艺创作、促进文化交流、培养艺术人才,推动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公益性基金。2025年,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将积极发挥导向性、示范性、公益性,持续在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三个领域开展项目资助。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功能建设,深化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的研究阐释和挖掘利用,为助力“演艺之都”建设、打造“大戏看北京”文化名片,激发文旅消费动能,推动首都文化艺术事业高质量发展,谱写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北京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资助方向及目标
舞台艺术创作领域,以推出更多“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精品力作为崇高目标,扶持引导文艺工作者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以创作为核心任务,以演出为中心环节,鼓励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弘扬主旋律和提倡多样性相统一,不断丰富新时代首都文艺舞台优质供给。
传播交流推广领域,以持续提升“演艺之都”强劲活力为核心导向,扶持培育具有北京特色、国际影响力的知名演艺活动、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和艺术推广普及活动,深化文化与科技、与旅游融合发展,培育更多“演艺 旅游”新场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更多优秀文化机构、文化项目“走出去”,讲好中国故事、北京故事,宣传北京城市形象,激发境外受众来京意愿。
艺术人才培养领域,以培育壮大“德艺双馨、崇德尚艺”的高水平人才队伍为根本宗旨,加强对新时代文艺人才的思想引导,坚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扶持引导院团、行业组织、院校、科研机构、市场主体等资源共建,结合首都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加强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领域专业人才培养与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
三、资助流程
(一)项目申报
1.申报受理期:2025年4月10日—2025年5月20日。
2.申报主体可自2025年4月10日起,登录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申报评审管理系统(http://111.206.218.51),查看本年度申报公告及申报表(样表),按规定填报并上传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应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集中在申报后期遭遇网络拥堵,延误申报。
(二)项目审核
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对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申报公告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项目评审
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受理项目进行评审。初评以网络评审为主,不再接受纸质材料;复评以会议评审为主,原则上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材料、申报到复评期间的项目补充材料。
(四)项目踏勘
基金管理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会同专家、第三方专业机构工作人员,综合考量申报主体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的筹备进展情况等。
(五)公示和立项
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将资助决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基金管理中心与申报主体签订《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项目资助协议书》。
(六)监督管理
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申报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承担相关责任。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监督。
(七)结项验收
基金管理中心对已提交完整结项材料的项目组织验收。
项目申报主体违反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有关规章制度的,基金管理中心按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项目资助、解除资助协议,要求项目主体全额返还项目经费,并暂停申报主体和相关人员三年内申请和参与新资助项目的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项目出现政治导向问题;
2.违反国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规;
3.项目存在意识形态问题;
4.项目有违公序良俗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5.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6.严重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7.拒不配合基金管理中心项目管理工作;
8.其他严重情形。
(八)成果运用及其他
1.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应列为立项资助项目的支持单位,并在票面、宣传海报、手册、节目单、背景板及其全部相关宣传品、衍生品上进行明显标注。以上权益不限于资助项目执行期内,结项后项目复排、演出、交流、出版、宣传等环节,仍应明显标注。有关标识使用程序和具体要求在资助协议书中进一步明确。
2.申报主体应同意按照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安排,参加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展览、展播和研讨等公益性活动。
3.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享有立项资助项目政府类评奖的联合申报权。
基金管理中心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具体资助内容及申报要求详见各艺术领域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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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