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5日星期六

文艺维权|自媒体运营版权风险问答

[关闭本页] 来源:京艺苑      发布时间:2024-12-18

 

自媒体运营版权风险问答

 

  1.转载他人原创文章需要注意什么?

  自媒体运营时,如需转载他人原创文章,应首先取得原作者许可,否则将侵害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是在微信公众号平台转载他人文章,还应请求原作者开启白名单转载权限,否则容易被微信平台判定为洗稿,导致转载的文章无法发出或发出后受到微信平台的处罚。

  同时,除获得原作者对不标注出处与修改文章的同意之外,在对转载文章进行编辑时还应注意写明原作者姓名,标注出处与来源,并不对文章进行随意修改,否则将对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造成侵害。

  2.使用图片/视频时需要注意什么?

  自媒体运营如需使用图片/视频,切勿随意取用网络上流传的图片/视频(无论网图中是否有标明来源),也勿对网络图片/视频进行随意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水印裁剪),否则将可能对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造成侵害。

  使用图片/视频的正确方法为取得原作者许可,并按照原作者同意的方式对图片/视频来源进行标注。此外,自媒体运营者也可在素材网站中通过付费方式购买图片/视频使用,或选择使用明确标注有“免费可商用”的图片/视频,或直接在自媒体平台提供的素材库中进行选用。

  3.音乐使用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音乐”包括词曲作品和录音制品。词曲作品指曲谱或歌词文字本身,录音制品则指对词曲作品的演奏/表演(通常通过乐器、歌手等进行)录制而成的音频、唱片等。

  自媒体运营如需使用单纯的曲谱或文字版歌词,需取得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许可,否则将会侵犯词曲作者的著作权。如需使用录音制品,则需要同时取得以下权利人许可:(1)音乐的词作者、曲作者的许可,否则将会侵犯词作者、曲作者作为音乐作品权利人享有的著作权;(2)唱片公司等录音制作者的许可,否则将会侵害录音制作者权;(3)歌曲演唱者,即歌手的许可(如为纯音乐则为音乐演奏者的许可),否则将会侵害表演者所享有的表演者权。

  同时,在使用音乐(包括词曲作品和录音制品)时,还应按照表演者、词曲作者同意的方式对音乐来源进行标注,否则将会侵害表演者与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所享有的署名权。

  由于音乐的使用较为复杂,因此最为便捷安全的音乐使用方式为直接在自媒体平台提供的音乐素材库选用音乐。以抖音为例,近年其已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及华纳、环球等多家唱片公司及词曲版权公司达成版权合作,拥有曲目众多的音乐素材库,能够极大程度地满足自媒体运营者的音乐使用需求。

  4.自己的原创作品被他人转载/使用该怎样维权?

  如果自己的原创作品在未经自己许可的情况下,被他人转载/使用,权利人可以考虑以下救济方式:

  (1)向平台进行侵权投诉,下架/删除侵权链接。目前平台的投诉方式一般有两种,其一是以普通个人用户的身份,通过商品/文章/视频页面直接对侵权文章/视频进行举报;其二则是以权利人的身份,通过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等各平台专门为权利人设置的权利保护途径进行投诉。无论哪种投诉方式,都需要提供相应证据供平台审核,因此权利人在创作作品时/后务必注意留存底稿、发表时间等证据,同时也可考虑进行版权登记。

  (2)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此种途径通常涉及取证、查明侵权人身份、准备诉讼材料等较为专业的步骤,因此一般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进行。

  5.字体使用需要注意什么?

  计算机中使用的字体分为两类,一类为黑体、宋体、仿宋、隶书、楷体、幼圆等公有领域字体,此类字体并不享有著作权,可以任意使用;另一类为方正、华文等公司推出的商业字体,此类字体并不可以随意使用。

  对于这些商业字体/字库的使用,自媒体运营者需要首先注意是否为免费可商用的字体。如不是,则应通过付费等方式取得相应授权;如是,则还应注意“免费可商用”是否限定至某些场景(如:锐字潮牌字库提供的一些商业字体仅允许在奥运、亚运或体育行业、体育报道中免费商用),如超出权利人设定的场景使用,仍会构成侵权。

  6.怎样区分商用与非商用?

  商用与非商用并不以是否营利作为判断标准,以增加点击量、转发量与粉丝数量为目的的间接性商业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商用。因此,视频发布、博文发布等绝大部分的自媒体运营行为都有被认定为商用的风险,需要按照商用的标准来取得文章、图片、视频、音乐等素材的授权许可。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侵权的判断并不以是否商用作为判断基准,只要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人作品,且不满足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要求,都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7.自网络上下载的素材标注有“免费可商用”,但在使用后却被真正的权利人主张侵权,应该怎样处理?

  在网站谎称对相关素材享有权利并标注“免费可商用”,而自媒体运营者在使用后却被真正的权利人主张侵权的情况下,使用的素材来源于标注有“免费可商用”的网站的确可以作为著作权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的抗辩理由之一,但需要注意的是,其仅会对侵权赔偿金额的降低有一定作用,而并不能完全免除使用者的侵权责任。

  因此,对于网络上标有“免费可商用”的素材,自媒体运营者首先应当核实网站的正规性,确认网站是否真的享有相关素材的著作权或已取得原作者授权。同时,在下载使用素材时,注意保存好相关账号、订单、网页链接信息,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对网页进行截图、录屏以保留证据。当然,最为安全的方式还是直接使用自媒体平台提供的素材库或者直接从原作者处取得授权。

  8.委托他人制作视频/制作音乐/制作图片/撰写文章时需要注意什么?

  运营自媒体时如需委托他人制作/创作作品,并将作品在自己的自媒体账号中使用,自媒体运营者应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自己所有。如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将归受托人,即创作人/制作人所有。

  此外,为防止被委托人在创作/制作时使用的素材版权不明或者出现抄袭情况,自媒体运营者务必在委托合同中对相关事项约定清楚。首先,委托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被委托人保证制作/创作中所使用的素材及制作/创作完成的作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其次,委托合同中还应明确设置若被委托人违反前条,应负责解决相关纠纷,并对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违约条款。

 

  作者:郭春飞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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